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实际情况,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下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体制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其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一)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制度。
(二)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经费审查报告,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
(三)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五)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六)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做好离任审计工作。
(七)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