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实际情况,设立民生工程管理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二、民生工程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负责民生工程的专门工作机构,管委会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各代表小组协商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表决产生。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相同。若任期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确认。
三、民生工程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讨论召开学校民生工程项目的相关问题;总结和安排工作;
(二)研究讨论关于加强教职工民生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讨论学校民生工程管理委员会自身建设问题;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民生工程方案;
(五)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民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民生工程类项目,严把工程质量关和安全生产关,确保民生工程项目发挥长久效益;
(七)指导各部门各司其职,落实好本部门民生工作,及时将民生工作进展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向上级部门和教职工反映。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民生工作动态,定期向领导组汇报民生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推进各项民生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