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二、生活福利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收集教职工对学校人事、财务、福利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分管校领导或有关部门。
(二)参与学校有关人事、财务福利工作的规章制度、方案、条例等的研究、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学校人事、财务福利工作方面的校务公开工作。
(四)参与有关人事、财务福利方面代表提案的落实工作。
(五)研究和审议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根据国家和省、市房改政策会同职能部门研究和审议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具体实施办法和周转房使用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七)根据国家和省、市医保政策会同职能部门研究和审议教职工医疗、保险等具体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八)关心困难教职工的生活,会同校工会组织定期慰问和募捐活动,建立健全生活困难教职工档案。
(九)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生活福利政策和实施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学校决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