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实际情况,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和征集提案;
(二)审议代表提案,提出立案意见;
(三)召开提案集中办理会议,送达提案;
(四)检查和督促承办单位办理提案;
(五)召开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反馈提案办理情况;
(六)评选优秀提案;
(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