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
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为: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落实教代会职责,发挥维护、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主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做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三)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指导各基层教代会开展工作。
(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或就某一重大问题征求意见,提出建议,或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约请学校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沟通情况,解答问题,听取意见。
三、教代会执委会委员由各分工会提名,报学校审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委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四、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会议按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
五、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下设:提案工作委员会、民生工程管理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文体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工作性质和任务分工,既有所侧重,又统一协调的原则,积极认真参与教代会执委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