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宗旨:组织我校有音乐特长和音乐爱好的教职工,为提高我校音乐氛围而共同努力。同时也为了推动我校音乐艺术的普及和音乐艺术氛围的提高,丰富我校教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我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的业余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正式名称为“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唱歌协会”根据《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文体类协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唱歌协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1本校在职教职工,身心健康,热爱音乐,具备一定的歌唱能力;
2遵守《成都工业教职工歌友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3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4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1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2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要求的权利;
6拥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2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按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4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并为协会筹集资金出力;
5对外正面宣传协会、介绍吸收新会员入会的义务。
第七条加入协会的程序:
由申请者填写《成都工业教职工歌友协会会员报名表》,经协会管理机构考察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报校工会文体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资格管理:
1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协会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校工会备案。
2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
3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后,均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协会管理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管理机构人员由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报校工会文体委员备案。
第十条 协会管理机构的职责:
1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与音乐有关的活动。
2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 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会员进行排练和比赛;
4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
5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排练与交流活动,活动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
第十三条 会员应坚持参加每次协会安排的排练活动,尽量不要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应事先向协会秘书长请假。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由会员会费、工会拨款和社会赞助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为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转,每位会员每年应缴纳会费_____元。另外,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筹集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排练或活动时的必要支出,经费使用均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以及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协会章程经成都工业学院校工会文体委员会批准,由成都工业教职工唱歌协会负责解释。
成都工业学校教职工唱歌协会
2017.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