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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游泳协会章程
2018-05-14 14:38 校工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成都工业学院游泳协会(以下简称泳协)属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文体活动组织,在成都工业学院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全校游泳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第二条 指导方针

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党中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条 宗旨和原则

游泳活动,重在参与,贵在坚持。

泳协坚持团结、民主、互助、安全、文明原则。提倡科学游泳,发扬顽强拼搏和吃苦耐劳精神。

泳协组织全校游泳爱好者,开展广泛、持久的游泳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磨练意志,健身娱乐,振兴中华为宗旨。

在全校大力推进游泳事业发展,积极努力为游泳爱好者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申请入会

凡是体检适合游泳,并经过一年以上的游泳训练,承认本章程,热爱并能坚持游泳者,经本人申请,协会批准,可以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对泳协的领导机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健身娱乐活动和有关待遇;

3、对协会的领导和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4、有权查阅协会财务收支和有关资料;

5、有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

2、遵守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3、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文明游泳形象;

4、热心游泳工作,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介绍游泳爱好者入会。

第七条 违纪责任

会员要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协会名誉。

会员未经协会同意或允许,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自己承担。

第八条 资格终止

因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追究的会员,自追究之日起自然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九条 领导机构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设立委员会。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至2人,委员若干人。

委员会的委员由会员提名推荐,经选举产生,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日常工作由协会领导机构负责.

领导机构成员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

为加强和有利于推进游泳事业发展,协会聘请热爱参与游泳健身活动的校领导和积极支持游泳事业的企业家为名誉主席。

聘请坚持游泳10年以上,有威望的老同志为顾问。

第十一条 组织活动

游泳协会积极组织参与省、市内以及周边地区游泳比赛和相关活动。

每年组织1-2次全校游泳表演或比赛活动。

活动由游泳协会申办,将游泳健身娱乐与旅游活动融合在一起,使游泳健身活动的开展丰富多彩,建立永恒的友谊。

第四章 经费及财务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上级部门拨款;

2、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

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人担任会计、出纳。坚持勤俭办事原则。重大开支须经委员会讨论决定,主席签批,校工会主席审核,每年年终向会员和委员会汇报收支情况。

成都工业学院游泳协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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